关于开展实践教学专项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要求,加强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实践教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1、校内实验室、实验教学。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二、组织机构
1、实践教学专项检查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龚丽春副组长:凌水明、徐云
2、实践教学专项检查组
第一组组长:谭敏(校外专家)副组长:廖志斌
成员:杨国军、敖小宝、王发辉、廖忠明、章宙、
陶思俊(兼第一组联络员)
第二组组长:顾涓涓(校外专家)副组长:罗双根
成员:江民华、廖丽琴、赵小勇、罗永平、彭小军、
胡浩(兼第二组联络员)
各二级学院成立实践教学专项检查自评工作小组,并指定一名联络员,5月2日下班前报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
三、二级学院自查
1.校内实验室
各二级学院请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见附件1)要求,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完成所有校内实验室的自查并填写对应表格。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教务处前期已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情况进行了清查(附件2),各二级学院请参照《新余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3)要求,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完成所有校外实践基地的自查并填写对应表格。
四、专家实地检查时间、对象
(一)检查时间、对象: 5月4日检查评估指定学院的校内实验室,5月5日检查评估指定学院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每个二级学院检查1个基地)。上午8点30开始,下午2点30开始。
第一组
第二组
五、检查评估环节
1、专家组到指定二级学院后,由二级学院安排人员简要汇报本学院的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总体情况,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校外专家带领检查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评估。
3、最后,校外专家就检查的情况作现场反馈。时间在10—30分钟。
4、此次没有列入专家检查评估的二级学院,学校将将另外安排时间进行检查,请做好相关准备。
5、
6、实践教学专项检查评估完成后,各二级学院(中心)要形成书面整改方案,报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
六、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主动配合,及时提交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017年5月3日前将自评材料(附件表格)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电子文档打包以“XX学院实践教学专项检查自评材料”命名发至邮箱66549161@qq.com。联系人:胡浩,电话:6663202。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
教务处
评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