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修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并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
近期,我校颁布了新修订的《新余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余学院发[2017]18号)。《条例》规定,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学校聘请若干名退休教授或副教授,作为专职教学督导员,组成校级教学督导组,开展督教、督教研、督学、督管工作。
根据《条例》的规定,学校成立了新的教学督导组,由匡伯钧、章荣卿、刘桂华三名专职教学督导员组成。11月16日下午,我校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史可校长出席会议,他给专职教学督导员颁发了聘书,并作了讲话,感谢几位专职督导员对学校工作的一贯支持,期待他们继续为学校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会议由龚丽春副校长主持。会上,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人对《条例》的修订情况及近期督导工作重点,作了简要的说明,几位专职教学督导员发言,表达了愿意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的决心。
(作者: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