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听课质量的若干要求

来源: 时间:2018-09-30 发布人:admin
 

 

 

 

                  关于确保听课质量的若干要求

 

 

余学院发[2017] 14 号

  

 

 

听课是对教师课堂教学的实际观察,也是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规范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2017年5月我校发布实施了《新余学院听课制度》(余学院发〔2017〕9号)。为了充分发挥听课的作用和功效,确保听课质量,使之更加规范化、有效化,特对我校听课工作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1.《新余学院听课制度》规定的每学期听课任务,人人必须完成。可以多听,不能少听。要合理安排听课时间,避免前松后紧现象。不但要听理论课,还要听看实践课。各教学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的正副职,听看实践课的数量不能少于规定听课任务的三分之一。

2.每堂课必须完整地听,不能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开。不能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的听课记录。

3.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之后,都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听课感受、意见和建议,并在听课记录表中注明交流反馈情况。  

4.各教学单位要多开展有组织的听课活动,如观摩课、示范课、实验课、研究课、比赛课等,听后要组织集体评课。每次有组织的听课、评课活动,要在教学单位网站发布图文报道。

5.各教学单位正副职、教研室主任、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要重点听新进教师、新开课教师、青年教师、外聘教师、评教排名较后教师的课,发现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指出,帮助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每学期结束前,听课人员均须按要求撰写和提交一份《个人听课总结》,内容包括听课清单、听课体会、有关建议等。《个人听课总结》以电子稿形式提交到业务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整理出本单位的《学期听课情况统计汇报》,连同教师提交的《个人听课总结》电子稿,一并交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校领导的《个人听课总结》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收集。

7.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教师听课的检查指导,杜绝马虎应付、弄虚作假现象,每月通报一次本单位教师听课情况,并将教师听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不定期地抽查各教学单位听课评课情况。各教学单位应在办公室走廊公告栏和网站及时公布教师调停课信息,以方便听课教师和巡察、督导人员查询了解。

 

 

新余学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