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学院发〔2019〕14号
新余学院印发《关于二级学院教学督导
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附属学校: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学院
2019年10月23日
关于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组成
二级学院须组建自身的教学督导组,并有效地开展工作,作为强化教学单位自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和举措。教学督导组,由各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指导。督导组成员不超过3人,设组长1名,组长由学院任命,学院正副职、教学科长等不担任教学督导组组长及组员,人员的构成应该尽可能来自不同学科或不同专业门类,以增强教学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全面性、科学性、权威性。二级学院应保证教学督导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每学期初各学院应将本学院督导组人员组成情况报质评中心备案。
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职责
督导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以督导学、督导教为范围和内容,同时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督导学上,即以学生学习的效果作为督导的重点,以此推进学院教学质量的提升。教学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督导员工作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每学期督导组应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和本学院的实际,有所侧重地做好以下工作:
1.督导学生的课堂学习。通过听课、观课、座谈交流,了解学生出勤、课堂教学参与度和课外阅读等方面的学习状态,引导学生增加对学习时间的投入,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2.督导了解学生学习成长的效果。对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考试合格率、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发表论文专利、毕业率、学位授予率、考研通过率、就业率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
3.督导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检查督导学院制定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落实在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4.督导教学实施过程,包括对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理论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实习环节、毕业环节的督导,以保证人才培养落到实处。
5.定期向全院学生开展教师教学满意度调查,听取学生对课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指导教师改进,促进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和提升教学能力上。
6.参与校、院组织的教学质量专项检查、评估与调研工作。
7.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三、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待遇
根据《新余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余学院发〔2019〕6号)及《新余学院教师其他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学校教师兼职教学督导费,实验员津贴,按照学校原定的金额,折算成标准工作量下拨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自主管理分配”的规定,给予二级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一定的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每人每年教学督导工作量最多折合为100课时。
四、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履职考评
每年年底,二级学院负责对教学督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确定相应的工作量。
五、二级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制订出适合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新余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