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印发《关于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6-20 发布人: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
 

 

 

 

余学院发〔201914



 

 


                                     

新余学院印发《关于二级学院教学督导

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附属学校: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学院

                    20191023

 

 

 

关于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二级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新余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纲要》、《新余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关于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人员组成、职责、待遇、考评等,作出以下规定。

一、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组成

二级学院须组建自身的教学督导组,并有效地开展工作,作为强化教学单位自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和举措。教学督导组,由各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指导。督导组成员不超过3人,设组长1名,组长由学院任命,学院正副职、教学科长等不担任教学督导组组长及组员,人员的构成应该尽可能来自不同学科或不同专业门类,以增强教学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全面性、科学性、权威性。二级学院应保证教学督导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每学期初各学院应将本学院督导组人员组成情况报质评中心备案。

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职责

督导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以督导学、督导教为范围和内容,同时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督导学上,即以学生学习的效果作为督导的重点,以此推进学院教学质量的提升。教学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督导员工作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每学期督导组应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和本学院的实际,有所侧重地做好以下工作:

1.督导学生的课堂学习。通过听课、观课、座谈交流,了解学生出勤、课堂教学参与度和课外阅读等方面的学习状态,引导学生增加对学习时间的投入,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2.督导了解学生学习成长的效果。对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考试合格率、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发表论文专利、毕业率、学位授予率、考研通过率、就业率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

3.督导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检查督导学院制定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落实在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4.督导教学实施过程,包括对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理论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实习环节、毕业环节的督导,以保证人才培养落到实处。

5.定期向全院学生开展教师教学满意度调查,听取学生对课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指导教师改进,促进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和提升教学能力上。

6.参与校、院组织的教学质量专项检查、评估与调研工作。

7.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三、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待遇

根据《新余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余学院发〔20196号)及《新余学院教师其他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学校教师兼职教学督导费,实验员津贴,按照学校原定的金额,折算成标准工作量下拨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自主管理分配”的规定,给予二级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一定的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每人每年教学督导工作量最多折合为100课时。

四、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履职考评

每年年底,二级学院负责对教学督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确定相应的工作量。

五、二级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制订出适合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新余学院办公室                 201910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