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教学质量免检教师”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余学院发〔2020〕7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进一步树立典型和标杆,引导和带动全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在我校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学校决定试行“教学质量免检教师”制度。为做好免检教师的认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时间与有效期
“教学质量免检教师”,每年认定一次,不限定名额,有效期为三年。已经认定为“免检”的教师,须继续模范遵守教学常规、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规定,三年中若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情况,或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则终止其“教学质量免检教师”资格和相关待遇。
二、认定条件
教学质量年度免检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好,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认真落实课程思政,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情况,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在我校从事课程教学5年以上(含5年),平时在教学各环节,能够模范遵守教学常规、教学纪律,认真备课、上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学生、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指导实践教学等,在我校从教以来无教学事故记录,且近两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连续为“优秀”。
(二)具体条件:
在我校工作期间至少获得以下条件之一:
1.校级及以上“金牌教师”或“教学名师”。
2.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校级个人一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个人奖。
3.近5年曾获批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4.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的负责人。
5.其它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情形。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审核推荐。每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师填写纸质《新余学院教学质量免检教师申请审核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推荐,交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
2.教务处、人事处、质评中心等职能部门审核。
3.学校会议审定。
四、结果的使用与管理
教学质量免检教师享有以下工作待遇:
1.发给“新余学院教学质量免检教师”荣誉证书。
2.在平时遵守教学常规方面给予充分信任,一般情况下不作抽查。
3.在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中可不检查。
4.在学校或二级学院遴选教学督导员时优先考虑免检教师。
5.在职称晋升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6.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的教学业绩之一。
五、本办法自2021年起实施。